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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应对之道


企业扶持篇之日照政策
助力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已经在税收优惠篇做了相应的介绍,这里主要介绍助力企业发展的其他政策。
一、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基础上,对高能耗行业中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按照70%比例进行返还;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其上年度6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业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相关提示】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的企业。
 
二、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1年。
【相关提示】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三、对中小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以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相关提示】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以及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的中小企业。
 
四、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
【相关提示】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五、对入驻中央活力区楼宇产业园并享受楼宇经济支持政策企业,延后目标任务考核时间3个月。
【相关提示】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入驻中央活力区各楼宇产业园,与园区运营公司签订了入驻协议,享受楼宇经济支持政策的企业。
 
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相关提示】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运输和销售疫情防控产品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支持范围,但不能纳入国家、省名单的,按照能够满足我市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筛选部分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贴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规定执行。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贴息(不含已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由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七、因保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保证企业合理利润前提下,市和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相关提示】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运输和销售疫情防控产品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支持范围,但不能纳入国家、省名单的,按照能够满足我市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筛选部分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
 
八、对企业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
【相关提示】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及其配套产品的企业,生产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
 
【政策依据】
 (1)《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日政办发〔2020〕3号)
 
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021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027
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征缴科,联系电话:8866059
日照市国资委企业改革科,联系电话:3688353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经财金科,联系电话:8776607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781120
日照市财政局企业与金融科,联系电话:8668057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联系电话:8717076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联系电话:8866912
日照市税务局局企业所得税科科,联系电话:8775213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8712366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电话: 8310330
日照高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联系电话:2172366
东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912366
岚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612366
五莲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5312366
莒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6512366
 
 0633-369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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