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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应对之道


企业扶持篇之山东政策
助力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已经在税收优惠篇做了相应的介绍,这里主要介绍助力企业发展的其他政策。
一、春节用工补贴及新纳员工补贴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有效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
难。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补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2、鼓励各地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四、对于中小企业租金的减免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五、对于企业用工方面的引导
     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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